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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10-05-26 15:50:16来源:
丰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丰都县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名额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丰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丰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第二行政办公大楼九楼)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系在职人员的同时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系2011届毕业生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证明及其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报考者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签字后,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考务费。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8:30至10:00考公共科目,10:10至11:40考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3、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递减聘用名额或者取消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
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附:丰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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